流动资金贷款:
1、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b.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c. 在本行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d.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e.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行的要求。
f. 除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外,借款人应当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g. 借款人属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h. 借款人觅有殷实的保证人担保或具有权属明确的抵、质押品担保。
3、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到位的验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b. 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c. 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
d. 抵、质押贷款要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保证贷款要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e.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f. 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g. 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款调查。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我行对借款人的资格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以及信用情况、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抵、质物、保证人的有关情况。
3)、贷款审批与发放:贷款按我行规定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完善有关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凭经批准的《借款凭证》交由会计部门办理入帐手续。
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专项用于经营性或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1、贷款种类
1)、基本建设贷款。指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向以支持扩大在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指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老产品升级换代、降低物耗能耗等内延扩大再生产而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发放的项目贷款。
3)、市政建设配套贷款。指根据市政规划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
2、贷款条件
1)、具备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条件;
2)、项目立项手续已办妥并有相关证明手续,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足额、来源合法的自筹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30%;
4)、项目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经我行评估认定项目建设技术、经济、财务上可行;
3、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报告,并提交我行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和借款人资料。
2)、贷款调查: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我行对借款人的资格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以及信用情况、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抵、质物、保证人的有关情况。我行对借款人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审查和项目评估。
3)、贷款审批与发放:贷款按我行规定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完善有关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凭经批准的《借款凭证》交由会计部门办理入帐手续。
票据业务
烟台市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主要是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 贴现业务能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
2. 客户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4) 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申请票据贴现需提供资料
1、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2、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4、商品交易合同或其他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
5、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或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6、经有承兑资格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7、贴现申请书
8、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申请程序
1. 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烟台市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 向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3. 烟台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4. 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5. 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收费标准
票据贴现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制订直贴利率的依据
烟台市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利率已经市场化,直贴利率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根据中央银行制订的再贴现利率;
(2)根据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3)根据最近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4)根据本地的票据市场运作的利率情况;
(5)根据客户的贡献度情况。
此外,票据交易利率还需要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票据距离到期的期限,票面金额等因素。一般来讲,日期越短、利率越高;金额越大、利率越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