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
●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对出口商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 进行付款的承诺。
进口部分
客户首次来我行办理进口结算业务须提交哪些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贷款卡复印件;
● 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开立信用证须办理哪些手续
1、提供以下资料
● 开证申请书(正反面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字);
● 进口贸易合同(合同须加盖企业公章);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 购买外汇申请书(以购汇方式支付时);
● 属国家控制进口商品,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进口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明等);
● 代理开证业务,须提交进口代理协议正本;
● 如属以下情况,还须提交由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① 不在外管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进口单位;
② 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上的进口单位;
③ 异地企业办理进口开证的,须提交由其当地外汇局签发的,并经我行所在地外汇局核实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 存入足额人民币或外币保证金,或由我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
收到进口单据后如何处理
● 我行在收到进口单据后,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以确认单证是否表面相符,并将审单情况在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列明;
● 进口企业在收到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及进口单据副本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承付,并在付款委托书上确认,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进口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拒付/拒承兑
● 如经我行或进口企业审单发现确有不符点后,进口企业可向我行申请拒付/拒承兑,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我行持有全套正本单据;
② 未超过拒付时限;
③ 未办理过提货担保;
④ 依据UCP500原则提出书面拒付/拒承兑理由(不符点须一次 性全部提出)。
注:1,银行在办理对外拒付/拒承兑后,单据将由我行代为保管,听候国外交单银行的指示。
2,如进口企业提出的不符点经我行审核不能成立的,进口企业仍须按时办理对外承付手续。
出口部分
客户在接到出口来证后应做哪些工作
① 检查信用证表面有无我行加盖的“印押核符”章及“信用证通知专章”,如信用证上盖有“印押不符/待核,仅供参考”印章时,请在出运前,务必与我行联系,以证实印押是否已核符。如信用证无上述印记时,亦应向我行信用证通知部门查询,以保证安全收汇(如为SWIFT
MT700/701来证,则系统已自动核押,无需加盖“印押核符”章)。
② 对照合同检查信用证内容有无违反合同规定及无法做到的条款,如有应立即洽开证申请人修改。
客户接到我行通知的信用证修改书时,如不能接受此修改书之内容,怎么办?
● 客户如不能接受修改之内容,应尽快将修改书退回我行,同时附上拒绝接受该项修改申请书,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申请及时通知开证行。
怎样撤销信用证
● 客户在接到由我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如若不准备执行该证,可通过我行撤证,
具体做法是将信用证连同撤证申请书一并交我行,由我行通知开证 行撤证。
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可否到我行议付
● 非限制议付(自由议付)信用证可以到我行议付,限制他行议付的信用证,我行可以预审单据,并代企业将单据寄送议付行或开证行(非押汇情况下)。
如何办理转证业务
● 如果是可转让信用证,客户可来我行办理转让手续,一个信用证只可转让一次,但可同时转给多个受益人。
● 转证包括三种情况:金额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差价转让。转证时,转让方须填制转让申请书。
如何按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单据
● 应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要求,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缮制单据。所谓“单单一致”,就是单据之间有关货物的描述不能前后矛盾;所谓“单证一致”,就是指所有单据的缮制内容都应符合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要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就提单、保单和发票三大主要单据的缮制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至于其他单据,客户可以本着上述原则,结合出口商品的特性,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缮制。
如何处理带有不符点的单据
● 一般而言,不符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单据表面上存在的可以更正的不符点;另一类是指无法更正的不符点。例如信用证装效期已过、迟交单、金额超证额等等。对于前一类不符点,我行审单人员发现后会提请客户进行更正。对于后一类不符点,我行在客户出具保证后,可以采取对外提出(电提或表提)不符点的方式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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