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业务
托收指委托人(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 金融票据和/或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
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债务人)请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 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指:(1)附有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的托收;(2)仅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注:(1)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及其他所有权单据或 类似单据。
(2)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本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类似的用 于收款的工具。
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
● 付款交单(D/P):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 承兑交单(D/A):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审单后决定接受单据时,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按远期天数办理承兑手续,代收 行审查后留下汇票,单据交付款人,待到期时凭汇票向付款人提示
要其付款。
进口代收项下客户在接到代收单据副本后应如何处理
● 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付款/承兑的决定。如同意,则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同意,则须向我行提出书面理由,以便我行及时告知国 外托收银行。
进口代收项下客户同意付款或承兑后应提交哪些材料
● 购买外汇申请书(以购汇方式支付时);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 进口贸易合同(如是代理进口,还需提交正本代理协议);
● 属国家控制进口商品,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进口许可证、产品 登记证明等);
● 加盖印鉴签章的付款委托书;
● 付款交单的情况需同时落实付汇资金。
出口托收项下客户交单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 跟单托收的全套单据;
● 我行统一印制的“客户交单联系单”或“托收委托书”,客户在联系 单上或委托书上应清楚填写付款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代收行的名称 及详细地址、交单方式、付款期限、发票编号、核销单编号、托收
金额、单据种类及份数、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加盖企业在我行的预 留印鉴签章,并注明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522》办理。 |